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多学科 协作诊疗(MDT)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 医保发〔2024〕37 号)文件精神,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 规定,制定了多学科协作诊疗(MDT)等 55 项医疗服务项目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指导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指导价格(见附件 1)为相应级别公立医 — 1 —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限价标准的前提下 自行确定执行价格。
二、上述项目不涉及价格制定和调整的,执行原政府指导 价,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三、鄂医保发〔2020〕55 号文中的“消化内镜检查冲洗 术”“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脑氧饱和度监测”3 项试行 项目按规定停止执行。鄂医保发〔2019〕28 号、鄂医保发〔2020〕 92 号和鄂医保发〔2024〕24 号文中“后盆底重建修补术”等 13 项试行项目已兼容至正式定价项目,按规定停止执行(见 附件 2)。
四、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要指导辖区公 立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比对和数据 录入工作,确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地实施。同时,停止执行 16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 构的收费行为。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 规范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 目或串换项目收费;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 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 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 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附件1荆门市多学科协作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2:停止执行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