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11.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
1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13.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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