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时间:2018-06-01 来源:钟祥中医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13〕14号)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加强我省惩防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安排,坚持“力度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协同推进。坚持惩防并举,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系统高效,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和群众监督作用,增强反腐败综合效果。到2017年,坚决遏制我省腐败蔓延势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三、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开展廉政文化“一地一品”创建活动,打造地方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创作与展播。 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反腐倡廉宣传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安排重要版面、时段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引导,完善涉腐舆情发现、协调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腐舆情调查、督办和处置。(二)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及时制定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配套规定,推进反腐败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建立健全纪检机关案件办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等制度。建立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反腐败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等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形势评价制度。 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开门立法,加强法规制度清理、廉洁性评估和备案审查,增强制度科学性。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体系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反馈整改机制,每年选取有代表性的法规制度开展调研评估。对严重损害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级开展党委书记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测评。健全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地方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完善成果运用责任、督查机制,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积极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裁机制,加大法律监督惩戒力度。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活动。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全面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通过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监督作用,规范群众监督的方式、程序、渠道,加强对媒体反映问题的督办、调查、反馈。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覆盖面,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深化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将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五、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全社会动手一起抓。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支持和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建立线索处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等办法。全面落实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出)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专司纪检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整合乡镇纪检办案力量的有效方式。推进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反腐败主责主业,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履职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综合效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把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制度创新和执行落实之中,全面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深入。 (四)增强工作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充分发挥党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分年度建立惩防体系工作台账,实施项目管理,加强跟踪督办、上门督办、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惩防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搞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有机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推动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落实。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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